法律规定,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、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财物的、或者被参加活动没有或分赃甚微的,可不作处理,必要时,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。那么盗窃定罪是什么呢?下文中小编为你进行详细解答。
一、盗窃罪如何认定
(一)本罪与非罪的界限
把偷窃自己家电或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加以区别。《解释》规定,对此类案件,一般可不按处理;对确有追究必要的,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。
根据《解释》的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“”的起点,但情节轻微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处,
1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作案的;
2、全部退赃、退赔的;
3、的;
4、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,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;
5、其他情节轻微、危害不大的。
(二)盗窃既遂与未遂
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。
即盗窃行为已经使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,或者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,都是既遂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,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。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,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,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,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,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,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的区别。
就盗窃罪而言,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,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。因此,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,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,也成立盗窃既遂,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。
(三)本罪与他罪和的界限
1、盗窃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,但是构成犯罪的,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;盗窃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的,择一重罪处罚。
2、为盗窃其他财物,盗窃当犯罪工具使用的,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;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,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。为实施其他犯罪,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,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,车辆未丢失的,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。
3、实施盗窃犯罪,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,以盗窃罪从重处罚:又构成其他犯罪的,择一重罪从重处罚;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,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,以定罪处罚。盗窃后,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,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,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。
二、盗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
根据本条规定,本罪有4个幅度,即:
1、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下、或者,并处或者单处。
2、犯本罪,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判处罚金。
3、犯本罪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,并处罚金或者,情节特别严重,是指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。
4、犯本罪,具有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,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,并处没收财产。
在共同盗窃犯罪中,各人基于共同的故意,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,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负责。
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,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;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,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,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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